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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不断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离退休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要通过纪念活动、座谈会、书画展览、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
  要充分发挥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人口集中、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街道、社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老年大学,不断拓宽老年大学的办学渠道。各地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规模要适度,功能要齐全,地级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县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各项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专门的阅文室,方便离退休干部阅文。各地党代会、人代会代表中应有离退休干部代表,还应邀请熟悉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曾担任过主要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列席会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研究年度工作、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政策等会议时,应邀请有代表性的离退休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的规定,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使用。各级党委还可从留存党费中划拨一部分用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二)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
  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规范离休费统筹项目,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要重点抓好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工作,将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逐步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统筹范围。企业要按照规定的筹资原则和标准,及时足额将应承担的离休人员医药费缴入财政专户,确保医药统筹基金按时足额到位。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要切实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完善方便离休人员就医看病的具体措施,力争做到离休干部医药费一季度一报销,杜绝医药费拖欠问题。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离休人员看病就医的实际,适当扩大离休人员医保用药范围,提高门诊费报销标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落实离休人员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正常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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