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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9]43号 2009年4月6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区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积极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实现自治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开创我区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
  4.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形成抓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各级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指导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并在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要本着就近就地、方便学习和活动的原则,合理调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设置。各单位凡有3名以上离退休干部党员的,都要单独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党组织关系已转入街道、社区的,街道、社区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和活动。要选好配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下大力气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年龄偏大的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降到68岁以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老干部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原则上应兼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要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报告工作、联系党员、流动党员管理等各项制度,保障党员权利。不断创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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