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标准信息、检测以及预警系统的建设,强化标准化信息服务。加快全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标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加工工作。建立面向社会的标准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实现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与政务信息网、商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建立重点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专家系统、调查系统和信息系统,加强对发达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跟踪和分析研究,对主要进出口产品可能遭遇到的贸易技术壁垒进行及时预警通报。建设快速跟踪与评价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研究分析体系,继续加强“东盟标准”研究工作,建立标准信息服务企业的有效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标准信息和贸易技术壁垒的预警通报。
三、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汇总审查拟表彰奖励的标准项目和报批。批准建立广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全区年度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发布地方标准,对重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国家标准项目。负责全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标准研制工作,将我区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要标准体系的建设纳入广西科技计划。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科研技术机构优势,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
(三)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提出我区支柱、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支柱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研究和制定机制,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优势产业企业加快制定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单位提出我区资源节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管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建立健全我区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把广西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工作纳入自治区年度工作计划,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支持。
(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有关本级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六)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推进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商贸流通、商贸物流、餐饮住宿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区商贸流通服务标准体系;会同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推进我区会展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会展服务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会展服务业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