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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意见

  (十)对自治区已明确将在今后年度分期注入安排给企业的资本金,如企业发展急需、对促进经济增长有利,可提前注入。
  (十一)对部分已明确将分年度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如项目进度能跟上,且有关配套资金已落实,可提前安排使用。如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基层计生服务站所建设经费等。
  四、加大财政扶持和奖励力度
  (十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和做大担保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十三)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专项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扶持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十四)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根据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的奖励力度,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增长的积极性,推动新增贷款2000亿元工作目标的实现。
  (十五)对新增税收数额较大的企业给予技改投资奖励。以企业2009年1— 6月份上交的税金为依据,对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比2008年下半年增幅比例达到20%(含20%)以上的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一定比例通过适当方式安排资金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
  (十六)对部分产业链长、经济增长带动力强的企业给予特殊财政扶持政策,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食糖、有色金属等产品实施储备。
  (十七)鼓励区内产品消费。鼓励区产乘用车、工程车、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工程机械和各类建设安装等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我区农村居民购买区产农机具。支持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促进农村消费。
  (十八)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的要求,选择边境一线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寨、贫困地区30万户农村危旧房在2009— 2011年实施改造。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解决。
  五、统筹财政资金使用
  (十九)统筹用好专项资金。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集中投入,提高财政资金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益。
  (二十)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整合目前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集中财力办大事,缓解预算资金紧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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