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76号)
南宁市、柳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为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城市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编制、公安、建设、工会等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统筹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网格、信息平台建设、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抓好落实,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进度要求推进本地区“两网化”试点工作。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合理建立网格;要结合“金保工程”网络和管理软件建设,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要进一步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并积极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配齐网格工作人员;要对试点工作经费给予保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和实施。
三、着眼全局,促进信息资源利用和绩效考评。在“金保工程”管理软件和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建设中,要建立信息共享、绩效考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模块及技术标准和软件接口,为全区政府系统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再造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奠定基础。
四、扎实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城市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并及时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报告,重大情况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服务。信息共享、绩效考评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模块技术标准由试点单位先行提出,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定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