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各市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或委托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审批。区直各审批部门要贯彻执行桂政发[2008]47号文件精神,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缩小项目审批范围,简化审批手续,下放或委托审批权限。区直各审批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进一步下放或委托的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情况专题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6000办公室),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6000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招投标工作。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招标各项工作能够提前、并步、交叉、同步开展的,都要联动抓紧进行,尽可能缩短整体招标时间。
(五)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变等待上门为主动下基层服务,加强工作指导,搞好项目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尽可能缩短项目申报前的工作时间。
(六)加强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深化改革我区工程咨询评估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工程咨询市场。广西工程咨询中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接受项目咨询评估委托后,立即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任务,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七)加强督查检查。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督察,并将贯彻二季度自治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方案的情况,在每月10日、20日、30日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6000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要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6000办公室)牵头(技改项目由自治区经委牵头)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重点督查。
(八)建立奖惩机制。自治区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将前期工作推进成效纳入年底干部考核内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附表:1.2009年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任务汇总表(略)
2.2009年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推进(分市)目标任务表(略)
3.2009年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4.2009年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二季度前期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5.2009年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报国家审批)二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和责任表(略)
6.2009年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自治区审批)二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和责任表(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