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责任
本方案的审批部门主要指自治区发展改革、经委、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审批是指上述部门负责的项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一)各市政府责任。负责检查自治区已经下放或委托的各项审批权限落实情况,4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6000办公室);召开项目对接审批会并组织所属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相关材料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市级审批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审批,需上报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完毕。
(二)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负责做好区直项目审批相关材料准备工作,最迟要在6月10日前上报相关审批部门。
(三)区直审批部门责任。审批部门要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提前介入,加强服务,指导各市各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审批材料准备工作。由区直部门审批的项目,要特事特办,程序不改,手续简化,提高效率,所有项目要在6月底前办结;需报国家审批的要在6月底前上报并派人跟踪衔接,争取尽快获得批复。
(四)项目业主责任。要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衔接,尽快委托相关咨询机构、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及时依法缴纳各项费用,满足上报所需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二季度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项目前期工作对全年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目标完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二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区直各审批部门主要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市政府市长为前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各市审批的项目,各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市各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推进机构,原则上由各市各部门已成立的项目建设和投资推进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要按照各审批环节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按一个项目一个前期工作台账细化管理,确保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促使项目早开工,多形成投资工作量。
(二)继续抓好项目对接协调工作。4月13日自治区组织的全区项目对接协调,取得了明显成效。要继续发挥项目对接协调的积极作用,创新项目对接方式,把对接协调作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抓手。近期各市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组织本市各审批部门做好项目对接协调工作,现场解决一批项目审批环节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组的作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6000办公室)组织区直各审批部门在4月28日、5月20日、6月20日对项目分别进行一次联合集中审批。区直各审批部门要在4月底前对所负责审批的自治区和市级层面重大项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梳理,逐个项目搞清没有完成审批的主要环节及其问题和原因,提出完成审批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各单位要将情况在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6000办公室),以便尽快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任务重、项目问题多的区直审批部门,要主动深入到各市进行项目对接,并将对接情况在对接后3日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