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全、形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在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后,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二)建立联合审批会商机制。各联合审批的主办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合审批工作协调会议,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会议纪要,相关审批部门按会议纪要办理项目审批。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凡纳入“绿色通道”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各审批部门要快速流转办理,在正式受理后10天内办结,并出具审批意见。国家部委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间和依法需要专家评审、论证、听证、公告、公示、测绘、前期调查的时间,不包含在10天时间内。
五、做好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服务和指导
(一)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工作的指导,对项目业主进行组织项目申报材料相关知识的培训,服务前移,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二)各审批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相关设计、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的要求,实行项目评估咨询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材料的评审、咨询、评估等工作。
(三)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加快完成项目报批材料的初审、上报等工作。审批权限在市级的审批事项,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报批材料的编报工作,尽快完成审批,积极配合自治区重大项目的联合审批工作。
六、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发展改革、经委、国土、建设规划4个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审批部门应选派素质好、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为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质量提供保障。
(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协调、管理和服务,不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对接现场会,集中办理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会同监察部门对联合审批工作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问题。
(三)联合审批主办单位每个月要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告本部门联合审批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合审批工作会议,编制出版联合审批工作简报,通报联合审批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