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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

  1.项目审批核准阶段。主要审批内容有:项目申请核准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项目用地预审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节能方案审批等。这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属于基本建设和新建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主办;属于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由工业主管部门(经委)主办。其他审批部门包括建设规划、国土、交通、水利、卫生、环保、安监、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
  2.项目用地审批阶段。主要审批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案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临时占用林地批准、建设用地上报等。这一阶段的行政审批由国土部门主办,其他审批部门包括劳动保障、林业等部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主要审批内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这一阶段的行政审批由建设规划部门主办,其他审批部门包括交通、水利、安监、消防等部门。
  三、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政府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负责对申请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对属于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由各部门服务窗口立即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告,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项目所属审批阶段,指定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工作。
  (二)发展改革、经委、国土、建设规划4个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批会议,进行联合现场踏勘;负责督促分办审批部门和本系统下级部门加快审批,限时办结;负责重大项目各审批阶段的最终审批和送达。
  (三)分办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按照联合审批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的审批、办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主办部门,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联合踏勘、联合审批会议等活动,同时对本系统下级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了解审批工作进度,汇总、交流审批工作信息。
  四、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工作要求
  (一)启动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发展改革、经委、国土、建设规划等4部门服务窗口组织启动联合审批工作后,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审查重大项目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即予受理,立即向申请人发放“绿色通道卡”,在申报材料上统一粘贴“绿色通道”标识。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对粘贴有“绿色通道”标识的申报材料,要随到随办,快速办理。
  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基本齐全的项目,可采取先提交必备资料后补交关联资料的方式予以受理。但必须要求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交资料,并达到审批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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