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动态巡查通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乡(镇)村两级土地巡查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基层协管员制度和国土资源管理志愿者制度的开展。(协管员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志愿者制度由团市委牵头会市国土局负责)
3、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从严查处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处理土地违法问题督导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1、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指标,将规划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抓紧汕头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并同步开展区(县)、镇(街道)的规划修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的项目和工程,需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基本农田的,可按照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先补后调,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等级不降低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原则,编制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待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同意后,由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应用。
充分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提升相关调查、清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土地利用监管水平和效率。完善卫星遥感监测体系,构建国土监察动态监测网络。在加快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保护目标,准确核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进一步细化土地的类别,科学界定水域归类。在规划中探索水面不计人建设用地规模的做法,小水库的水面列入坑塘水面,与河流相连的水库水面可不作为建设用地统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负责)
(五)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
按照“约束要严、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的原则,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列入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予以奖励,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鼓励开发区高效利用土地,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达到要求的开发区,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促进产业集聚,集中布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以及市人事局、规划局、建设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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