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研究探索采用政府出资、公司运作的模式和引入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6、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用于开展“三旧”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改造、围填海工程和生态保护用地等重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
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实际效果的好坏、国家法律的修改和形势的变化对试点示范工作进行及时的修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09年5月完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2年4月)。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建设工作,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操作办法。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全面总结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原成立的“围海造地先行先试专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并增补部分成员,名单如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建设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建设、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经贸、劳动保障、交通、水利、环保、监察、国有资产、科技、地税、港口管理、海事等部门和市委农办、东部经济带管理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保税区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市政府建立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另文规定)。
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用地监管。
1、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构建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全过程、各工作环节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体系。(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