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制订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政策措施。(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4、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用地,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五)健全经济调节机制,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
1、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约束粗放浪费用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2、继续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3、在确保国家土地收益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改革现行一次性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方式。(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4、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5、建立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
6、完善土地储备投入与利益分配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储备项目。积极收储国有改制企业划拨土地,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
1、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做好专项规划,积极改造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按项目管理规定可将新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开展未利用地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做好专项规划,把开发未利用地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益补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结合汕头海岸线长、沿海滩涂多的特点,按照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和符合生态保护、防潮、防洪、船舶通航等要求的前提下,制订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开展围海造地工程,增加建设用地,减少建设对农用地的占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海事局、东部城市经济带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研究制订围海造地的鼓励政策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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