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设置要求,制订地区间差别化供地政策措施。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地区、产业升级、基础建设、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用地。
1、研究制订用地效率评价体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制订全市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指南,鼓励高效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经贸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2、整合现有开发区,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以“集约”促“节约”,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级工业区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三)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1、健全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规划局、经贸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2、探索完善现行土地税费制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成本。(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3、建立有效的用地批后监管制度,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4、探索改革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5、制订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政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
6、研究探索宅基地管理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入挖潜,整合盘活现有建设用地。
1、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出台激励政策,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利用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制订扶持政策和试点办法,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旧城办、规划局、财政局、经贸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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