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汕头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我市的土地后备资源缺乏,人均土地面积仅为0.67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5亩,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市的建设用地需求量仍将较大,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是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汕头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温家宝总理关于“希望广东成为全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省”的重要指示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中心思想,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建立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用地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为汕头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资源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前提下,加强规划控制和引导,优化土地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设立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指标等,实现至2012年,每新增亿元GDP所需新增建设用地量逐年下降,全市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质按量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使汕头成为经济相对发达、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