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5日)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工作意见》,西安海关《关于支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陕西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努力促进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等五个具体意见,省国税局《关于促进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促进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省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面对困难的严峻性,主动出击,积极应对,采取措施,努力保持我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陕西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持全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希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企业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措施,积极扩大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同时,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寻找商机,促进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工作意见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贸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促进和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大对我省各类进出口企业研发和技改的支持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进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的支持比例提高10%-20%,对企业参加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给予一定补助,帮助企业稳定原有市场,积极开拓南美、澳新、非洲、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
  三、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将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平均支持比例提高到40%。
  四、对我省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进行专项补贴,为解决目前我省国际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骤增的问题,降低外贸企业物流成本,对我省新增国际集装箱堆场暂存费用进行专项补贴。
  五、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支持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数据灾备中心、话务中心平台、实训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离岸出口业务。
  六、支持企业境外“三网”(销售网、服务网、信息网)建设。
  七、加大对企业“走出去”活动的支持范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境外农业合作开发、对外劳务合作及设计咨询企业承揽国际工程,对企业在境外投资或工程承包过程中,采购出口我省地产品进行补助。
  八、企业出口品牌建设,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九、实施“人才强商工程”,选送外向型经济方面的专门人员,赴境内外相关机构和大学进行对外贸易、涉外经济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上述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关于支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
(西安海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