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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负责制订促进我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我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我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法制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负责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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