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排评估日程、路线,确定评估接待运作办法;
3、编印好评估会务手册、会务指南,评估宣传材料,营造迎检氛围;
4、落实接待经费。
六、职责要求
(一)根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行业、系统实行条块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评估重点领域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自改、自评任务的最后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
(三)教育部门除了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任务外,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要协助搞好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地区语委办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安排,地区普通话测试站负责实施。
(四)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在达标评估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迎检工作,为迎检工作造势。
(五)为确保迎检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都要给予达标评估迎检工作一定的经费支持。各部门、单位也要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迎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三:
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张光奇(行署副专员)
副主任:袁 锋(行署副秘书长)
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局长)
委 员:黄中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策(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胡清珍(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世海(地区人事局副局长)
龙飞诠(地区文化局副局长)
吴万程(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胡既修(地区商务局纪检组长)
侯长英(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梅品伦(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 韬(地区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