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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2、安排评估日程、路线,确定评估接待运作办法;

  3、编印好评估会务手册、会务指南,评估宣传材料,营造迎检氛围;

  4、落实接待经费。

  六、职责要求

  (一)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行业、系统实行条块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评估重点领域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自改、自评任务的最后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

  (三)教育部门除了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任务外,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要协助搞好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地区语委办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安排,地区普通话测试站负责实施。

  (四)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在达标评估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迎检工作,为迎检工作造势。

  (五)为确保迎检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都要给予达标评估迎检工作一定的经费支持。各部门、单位也要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迎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三:
  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张光奇(行署副专员)

  副主任:袁 锋(行署副秘书长)

      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局长)

  委 员:黄中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策(地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胡清珍(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世海(地区人事局副局长)

      龙飞诠(地区文化局副局长)

      吴万程(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胡既修(地区商务局纪检组长)

      侯长英(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梅品伦(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 韬(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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