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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监督职责,毕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一)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督促、检查迎检工作。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估迎检日常工作。

  毕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评估迎检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由地区语委办工作人员、地区普通话测试站有关专家和各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者组成的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有关业务的指导、检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业务指导组,负责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2月)

  1、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迎检工作会议,宣传动员,重点部署,逐步推动。

  2、确定重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重点单位分解如下表:

  3、各部门、单位进行政策法规和迎检业务培训和基层业务培训。

  (二)自查、整改、自评阶段(2009年3-5月)

  1、各部门、单位按《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要求,搞好自查、整改,组织自评,4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地区语委办。

  2、由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和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公务员和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3、由地区工商局牵头,全面治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9年5月)

  1、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开展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深化迎检工作。

  2、由地区语委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地级迎检工作评估检查,并及时对重点迎检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督促迎检重点单位整改完善。

  3、向省语委提交接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检查报告。

  (四)积极迎接省语委评估验收(2009年6月下旬)

  1、组建接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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