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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的;
  六是未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
  七是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或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
  八是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应诉单位落实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行政应诉工作的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各应诉单位尤其是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和调整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审核把关、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要重视行政应诉人才的培养,加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本单位应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避免因应诉策略不当、应诉不到位等导致市政府败诉。
  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行政应诉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五、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各应诉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分析、总结应诉中发现的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尤其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格征地审批程序和房屋强制拆迁程序,依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程序,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查阅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
  各应诉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精神,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在行政应诉前、应诉中,以及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都要认真分析矛盾焦点,及时研究化解矛盾的有效举措,积极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对于重大复杂、易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应诉案件,更要积极采取稳妥的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持续化。对由于未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引起矛盾激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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