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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对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法定渠道,又是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具有土地确权登记、建设用地审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责令限期拆迁和责成实施强制拆迁、房改审批、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决定限期治理等法定职权,目前这些法定职权依法委托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行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执法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并呈上升趋势。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市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受市政府委托行使职权的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作为行政应诉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应诉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依法履行各项应诉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努力维护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顺利开展
  为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指导、协调、处置涉及市政府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司法局等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处理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日常事务。涉及市政府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凡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各应诉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制。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或行政应诉通知书后,各应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案情,落实应诉各环节的责任人、具体职责以及工作要求;仔细、及时审查答辩材料,严格把关,并送市领导审签;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要亲自参与协调、应诉,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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