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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杭州市广告乱贴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杭州市广告乱贴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杭州市“广告乱贴”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日

  2009年杭州市“广告乱贴”整治方案

  根据“广告乱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完成道路广告整治任务,特制定本年度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广告乱贴”专项整治,消除视觉污染,美化城市环境,提升户外广告品位,积极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不按许可要求设置等各类户外广告。
  三、整治任务
  12月31日前完成主城区342条主次道路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原则
  (一)取缔一批。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屋顶广告、高炮广告以及道路、绿地、空地上的户外广告、墙体广告进行拆除。
  (二)规范一批。对经过审批但不符合设置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整改。
  (三)整合一批。按照城市美学的要求,结合道路修缮、道路整治,运用中国美院的设计成果对“两亭两杆”广告进行有机整合。
  (四)保留一批。对在审批期限内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
  五、整治时间
  (一)6月30日前完成已下达的湖滨地区等40条道路的户外广告整治任务。
  (二)9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修缮道路和其余“十纵十横”道路的户外广告整治任务。
  (三)12月31日前完成其余道路的户外广告整治任务。
  六、整治措施
  (一)属地管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二)严管重罚。整治期间,对新出现的违法广告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的,予以从严查处,并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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