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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1.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拓、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2.科学调整原则。提高汽车产业集中度,拉长汽车产业链,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产业新格局。集中力量优先扶持骨干企业、重点产品,形成规模优势,推进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3.技术创新原则。坚持技术创新,强化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核心技术保护,自主创新研发汽车产品和新能源汽车;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规划目标。
  1.规模总量。到2011年,全市实现重型车和轿车整车年生产能力35万辆,专用车6万辆,摩托车260万辆,汽车零部件150万辆的配套能力。其中,重型汽车15万辆,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新能源汽车在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全市汽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21%以上;出口创汇11亿美元;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40亿元,年均增长22%。
  2.产业布局。引导汽车产业向东部工业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东部建成全国最大的重型汽车产业园及孙村片区、临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济南高新开发区建成吉利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青年汽车生产基地和宝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专用车、摩托车生产向东部集聚,建成轻骑摩托车工业园。各类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产业集中度争取达到70%以上。
  3.骨干企业。优先培育重汽、吉利、青年、轻骑、中集、宝雅6家具有较强竞争力企业加快发展壮大,2011年,力争重汽、吉利、青年、轻骑、宝雅、中集6家企业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0亿元、100亿元、70亿元、60亿元、20亿元和15亿元,形成以重点骨干企业集团为核心,具有产业拉动作用的汽车工业园区及产业链条。4.产品结构。建成国内驱动形式和吨位覆盖齐全的重型汽车生产基地,产品水平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高端产品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推进高端及小排量轿车生产,重点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规模化。注重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加快形成重型车、轿车、新能源汽车、摩托车、专用车多品种同步发展的汽车产业格局。5.技术进步。形成与国际接轨并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汽车工业创新体系,新建4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新增2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4个以上山东名牌产品,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型车、轿车、专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主品牌,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三、调整振兴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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