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京建施〔2009〕49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和郭金龙市长7月4日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指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建设系统实际,现就集中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针对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通过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建国六十周年。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防控预案和进场体温检测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从7月6日起,各施工企业要结合本次活动检查重点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的安排部署,做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二)治理督查阶段
各区、县建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自7月6日起对本地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