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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积极服务保障2010年世博会若干意见


  6、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世博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破坏世博场馆及配套设施、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影响世博安全与稳定的犯罪。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罪行轻微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犯罪预防、社区矫正等工作。

  7、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利益衡平,有效化解涉世博民商事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及世博会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纠纷、票务纠纷、保险纠纷、物流纠纷、客运合同纠纷、餐饮住宿纠纷、旅游合同纠纷以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确保各项建设顺利推进、市场运营健康有序、参展服务优质规范。

  8、积极回应涉世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加大涉世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证据调查、现场勘验等措施,有效保护世博会组织者、参展者的标志标识、衍生产品、展馆设计、布展创意、展示技术、展品、包装标识、宣传文件等知识产权。依法妥善处理与世博相关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强对构成侵权的假冒赞助商营销行为的司法规制,有效保护涉世博案件相关利益主体的知识产权。对世博园区内的展品依法慎用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等措施。

  9、妥善审理涉世博行政案件,维护和支持依法行政。重点加强世博会筹办、举办期间对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市容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流动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园区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或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司法应对。加大涉世博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力度,防止矛盾激化。

  10、坚持适用我国法律与尊重世博惯例和规则的有机统一,妥善处理与国外、港澳台参展者、参观者等主体相关的各类涉世博纠纷。在依法保障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的同时,积极探索涉外、涉港澳台世博案件依法简便审理,提高效率。增强司法透明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加大涉世博案件执行力度,保障裁判权益及时实现。充分发挥协助执行网络功能,完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涉世博案件胜诉当事人的权益。针对涉世博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执行时间、执行措施、执行方式,切实防止和避免因不当强制执行影响世博会顺利筹办、按时举办和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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