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国土房管、环保、科技、通信管理部门配合,切实帮助解决TD建设中辐射等认识误区引起的矛盾和纠纷,迅速进行现场协调,并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保障TD网络建设、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委、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向公众宣传有关TD辐射情况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走出认识误区。
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向TD设备安装提供基站用房和屋顶空地,支持TD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物价局等部门积极协调道路、隧洞、桥梁、轨道交通等运营管理单位或企业,对TD网络进场施工和设备用房合理定价,对占利用公路设施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豁免,降低其建设成本。
(四)促进业务应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TD业务应用。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TD终端、业务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中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优先采购力度,在我市重要信息化项目中优先采购TD网络承载;市信息办统筹协调推动政府部门、驻地部队、地方国有企业等使用TD业务和信息化服务。要推进TD技术在我市电子政务、应急管理、无线城市、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手机电视、多媒体通信及有关行业领域的应用;开展行业协调工作,推动基于TD的三网融合,促进TD业务推广;在TD业务服务审批、市场推广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同时加强公众宣传,引导新闻舆论支持TD业务发展。
(五)加强行业管理和协调
市通信管理局和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委办)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1号)要求,协调我市有关运营企业配合国家对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整体推进部署和安排,加快妥善实施小灵通1900―1920MHz频段退网工作。市通信管理局积极协调运营企业及有关单位,在铁塔、杆路、管道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共建共享。由市无委办牵头,对无使用权限单位的民用通信阻断设备应及时给予取缔;对有使用权限但其通信阻断设备功率过高的单位,应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功率,减少影响。
(六)加大研发投入
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TD产品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重点解决TD实际运营中的关键技术,加紧引导对包括LTE在内的后续演进技术研究,从研究项目和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提升我市在这一重大技术领域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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