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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区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区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2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精神,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毕节地区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廉租住房建设,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现将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的要求,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早谋划、早部署、早动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在2009年12月底完成。

  二、毕节地区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毕节地区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新增实物配租9600套,其中,毕节市1970套,大方县1720套,黔西县1800套,金沙县600套,织金县850套,纳雍县800套,威宁县738套,赫章县1062套,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60套。

  三、要进一步促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制定廉租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价格,鼓励有一定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加强廉租住房销售,及时回笼资金,切实解决地方政府匹配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得到较好的滚动使用。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的管理

  廉租住房建设是党委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廉租住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上级下达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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