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措施,广泛宣传,为
《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一要加强媒体宣传。采取政府负责人和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专访的形式,宣传
《消防法》的主要内容。在当地报刊和电视台连续设置专栏,介绍
《消防法》中群众普遍关注的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户外视频等媒体,采取播放公益广告、发送公益短信、设立专题栏目、组织专场访谈、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板、咨询点,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最大限度地进行普及宣传;二要抓好集中宣传。2009年4月为
《消防法》集中宣传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行业特点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相关法律规定深入人心,为
《消防法》的施行营造良好氛围。公安消防机构要将
《消防法》单行本发至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全区各大主流媒体全文刊发
《消防法》,并开辟专题或专栏进行宣传;教育部门要将
《消防法》学习宣传纳入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司法部门要将
《消防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将
《消防法》纳入广大职工法制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宣传、综治委等部门要将
《消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内容;安监部门要将
《消防法》宣贯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筑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参加
《消防法》的培训学习;团委和妇联在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时要将
《消防法》的学习贯彻纳入其中,要充分发挥消防青年志愿者优势,认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
《消防法》的宣传活动,深入广大社区、农村开展义务宣传;三要做好经常性宣传工作。积极利用户外视频、大型广告牌、固定消防宣传栏等公益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将消防宣传车开进大街小巷,设立移动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利用车载广播进行宣传;更新消防站对外开放宣传内容,组织广大群众参观学习;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
《消防法》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等,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