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阶段(2月16日至4月25日)
一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共同组织编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为教材,组织广大消防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进行通读学习,尤其是对其中重要的条款和新内容、新规定进行熟读。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等形式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筑设计院(室)、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重点对其中的重要章节条款和新的立法本意、立法原理进行讲解,使领导干部、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和全体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准确掌握立法精神和适用原则,提高理解和适用水平,使广大灭火救援指挥员牢固掌握法律赋予的灭火救援职责和对灭火救援行动的具体规定。三是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辟专栏、电视访谈、街面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
《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用法律规范政府、部门、企业和市民的消防安全行为,使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检查督促阶段(4月26日至30日)
地区组织督促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在2009年第二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将各地宣传贯彻
《消防法》的情况列入09年社会消防工作考评范畴,年底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宣传贯彻
《消防法》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
《消防法》对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区消防工作,推进全区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
消防法,遵守
消防法,落实
消防法,切实将
《消防法》的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详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落实奖惩措施,全面掀起学习宣传
《消防法》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