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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勇(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何 旭(行署副秘书长)

      陈学银(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逸侬(地区安监局局长)

      夏远超(地区司法局局长)

      张义萍(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绍武(地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局长)

      胡敬斌(行署法制办主任)

      赵永富(共青团毕节地委书记)

      胡 曼(地区妇联主任)

      刘 军(地区文化局局长)

      张春阳(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吕 波(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吕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实施步骤

  全区《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清理修订、学习培训、考核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0日至31日)

  制定下发《毕节地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对宣传贯彻《消防法》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完善修订阶段(2月1日至15日)

  一是对现有地方消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现有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修订后的《消防法》相抵触的,按原颁发主体进行修订或废止。二是加强对消防行政案件办理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修订后的《消防法》取消了大量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正式施行后,公安消防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数量将大幅上升,对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消防法》的培训工作,集中组织消防监督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强化对案件办理质量的检查和考评,不断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地区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对现有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细化消防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严格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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