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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2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毕节地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作方案
(毕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消防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消防法》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活动,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消防法》的主要内容,自觉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主动支持、配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消防安全;使全区消防监督员和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能够熟练掌握《消防法》有关规定并正确运用,严格按照《消防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灭火救援职责,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使全区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进一步与《消防法》的要求相适应,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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