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能源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根据《
计量法》和《节能能源法》,与经贸、统计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省局下达的任务,对辖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耗能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配备满足采集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二是指导企业网上直报能源计量档案。指导辖区内年综合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将企业年耗能及能源计量器具台帐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主页上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系统”(http://218.66.36.237/)。各设区市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计量档案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定期录入和实时更新。
三是开展能源计量与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工作。根据省质监局、经贸委和统计局《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与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量〔2009〕274号)部署,分三个阶段,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建立起福建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及能耗数据进行集中采集、统计和分析。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及10家试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和联网。
四是召开重点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经验交流会。下半年省局计划联合省经贸委、统计局,召开全省年综合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会,选择若干家数据集中采集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耗能企业,交流节能降耗工作经验。各设区市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汇集、交流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推动能源计量与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开展。
五是举办能源计量培训。通过举办《
节约能源法》、《
计量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帮助重点耗能企业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指导企业分布建设一、二级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建立内部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或计算机中心)。
六、保障行车安全,开展好“酒精含量探测器和机动车检测线计量监管”行动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是公安交通部门现场快速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的一种计量器具。为了保证交通执法的客观、准确,省局拟于7月份将检定结果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省计量院要积极参加全国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计量标准的量值比对工作,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