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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2职责
  2.2.1市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重点是市属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组织和监督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
  2.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需要,建议市领导小组是否启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2.2.3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2.3.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强化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对管理不力、事故频发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要追究该医疗机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接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报告后,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向市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信息。
  2.2.3.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医院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依法打击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非法手段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快侦快办快结,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2.3.3新闻宣传部门职责: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引导舆论不失语。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2.2.3.4其他部门职责:综治办、维稳办、信访部门等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保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3现场应急处置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2.3.1现场应急处置组构成
  2.3.1.1现场指挥: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3.1.2治安组:公安部门指派人员任治安组组长,成员由现场公安民警、医院保安等组成。
  2.3.2现场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3.2.1医疗机构
  2.3.2.1.1医院管理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积极与患方沟通,详细讲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法定程序,对患方的要求进行合法、合理的 详细解答,组织本院或邀请外院相关专家,对本次医疗纠纷争议的医疗行为在本院进行讨论分析,明确院方责任,对患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沟通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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