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2009〕14号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关于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卫通〔2001〕12号)、《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卫医发〔2001〕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1.3.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对职业医闹行为坚决打击。
  1.3.3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1.3.4疏导教育、防止激化
  努力避免矛盾激化,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社会稳定的行为,重大的医院治安事件。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郑州市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见附件1)作为应急处置指挥领导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