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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长效管理的意见

  11.淄博供电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路灯的维护、维修,指导张店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做好路灯管理工作;负责拆除管辖范围内的灯箱及路灯杆路旗广告。
  (三)张店区新世界步行商业街管委会负责新世界步行商业街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负责火车站广场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张店区园林局负责博物馆广场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市、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上述区域市容市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张店区环卫局负责的城区乱贴乱画治理工作移交区城管执法局,张店区政府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五)张店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的直接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移交区环保局,张店区政府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四、标准要求
  (一)市容市貌管理(含背街小巷)
  1.建立沿街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制,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2.主次道路、窗口地区、背街小巷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无乱涂画、乱悬挂等现象。
  3.无违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占道加工制作、店外洗车、店外维修摩托车、占道乱堆乱放物品、垃圾等现象。
  4.城区内无乱搭乱建,无新的违法建筑。
  5.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安全,无残缺破损,无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
  6.美化、亮化设施完好,无残缺破损。
  7.沿街建设必须封闭施工,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且无歪斜、无破损、无乱挂乱涂等现象。道路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
  8.沿街单位和住户无噪声扰民现象。
  9.城区内废品收购点要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无焚烧废品、占道摆放废品及广告牌等现象。
  10.公交站台、路灯杆、配电柜、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并根据需要及时维护更新。
  (二)临时疏导摊位管理
  1.主次道路两侧、窗口地区周边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不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支路、背街小巷,经批准可设置临时疏导摊位。
  2.视情统一经营设施或器具。
  3.不得有违法乱搭乱建、制造噪声、损坏树木、绿地以及人行道、下水管道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4.在规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经营,退出主次道路的距离控制在50-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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