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各类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封闭小区以及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任范围之外的市容、镇容、村容管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责任
1.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市容市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执法、管理数字化、网格化指挥监督平台;牵头负责中心城区治脏、治乱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路灯管理、马路市场、违规“四乱”(乱搭建、乱涂画、乱堆放、乱悬挂)、店外洗车、店外摩托车维修、噪声污染、扬尘(责任范围内)治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市建委负责建立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监督平台。负责中心城区治脏工作和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管市政、园林项目的养护管理;负责废弃电线杆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洗车、摩托车维修市场的规划布点工作,严格控制沿街商业门店的规划审批许可。
4.市公安局负责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保障,充实城管警察力量和装备;依法加强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中心城区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监管;指导区工商分局与城管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店外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沿街商业门店不予审批,对严重违法经营的沿街商业门店,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
6.市交通局负责中心城区配货物流市场和货车出租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区交通局与城管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加强机动车清洗、摩托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撤销相关审批手续。
市公路局和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公路和高速公路控制区内立柱式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7.市环保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扬尘、异味、噪声污染和直接燃煤锅炉治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劳务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9.市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市场的规划布点工作;负责制定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
10.市房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内各社区、居民区、城中村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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