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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长效管理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长效管理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9〕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东至东外环(含),南至南外环(含),西至滨博高速公路(含),北至高新区与桓台县交界处。下同)市容市貌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治脏、治乱为重点,以实现“地域全覆盖、时空全覆盖、责任全覆盖”的市容市貌长效管理为目标,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改进管理方式,破解管理难点,提高管理效能,建立权责一致、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科学精细的管理机制,显著提升中心城区的城市形象、品位和功能。
  二、主要任务
  (一)治脏。由市建委牵头负责。按照“全地域、全时段”的要求,加强城市保洁,消除环卫死角;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 43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搞好垃圾收集、清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城市家具的管理维护,加大巡查力度,搞好日常保洁,及时修补、更换破损路面和设施,实现市政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完善管理养护标准和操作规范,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提高日常管护的精细化水平,建立责任明晰、养护及时、量质并重的管理机制。
  (二)治乱。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充实管理力量,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即时巡查、规范执法、有效监督的城乡执法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重点治理中心城区内的乱搭建、乱堆放、乱悬挂、乱涂画、马路市场、店外经营、环境污染、流动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的治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
  三、责任分工
  (一)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对本辖区市容市貌管理负总责。建立各自的执法、管理数字化、网格化平台,明确区直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的市容市貌管理责任。
  1.张店区、高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分别负责辖区范围内主次道路、窗口地区、背街小巷的市容市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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