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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毕节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严禁借“村村通”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所发放的器材设备,不得克扣,不得挪用,不得变卖和变相加价。

  (六)抓好技术培训工作

  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要完成16138个项目村40余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必须提前做好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地区将组织培训,为每县、市(区)培训3名能正确安装、维护直播卫星设备的技术指导人员;各县也要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完成每个乡镇不低于2名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各乡镇要培训好村、组干部,并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广泛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七)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

  “村村通”工程量大面广,为了让设备实实在在地发放到真正需要的群众手中去,各级广电部门在设备接收、分发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完善各项设备移交手续,认真核实、填写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资料,真正做到工程建设竣工,资料收集完整,通过各级验收。各级广电部门要根据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设备中标厂家建立“村村通”设备售后服务维修网点,做好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服务和设备更换工作。通过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村村通”工程长效工作机制。

  (八)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并做好验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由县级广电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地区发改局、广电局逐级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和广电部门根据地区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对“村村通”工程进行抽查验收。

  (九)建立“村村通”工作信息反馈机制

  为了各级各部门及时掌握了解“村村通”工作动态和工程建设情况,便于及时调度、指挥和督促工程建设,要建立地、县、乡三级联动的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实行半月报,各县、市(区)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工程建设情况报地区“村村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221256  电子邮箱ywk.1256@163.com

  实施“村村通”工程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团结协作,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区“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如期实现“村村通”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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