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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毕节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抓好工程建设的责任落实

  “村村通”工程建设是政府行为,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市(区)广电、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和地区广电局下达的分年度建设任务,编制本地的年度建设方案,经地区广电局和发展改革局审核后上报省广电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广电局负责核实全区年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数量,上报省广电局,并负责组织设备的发放和指导安装;发改部门按要求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三)抓好工程技术方案的落实

  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技术模式,全部采用“直播卫星(“一户一锅”)方式,各级广电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村村通”工程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维护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

  (四)做好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要做好直播卫星“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政策宣传工作,要采取“转星调整”的工作方式,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将“村村通”政策措施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国家的政策,把实事办好。

  (五)抓好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和设备的管理

  “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来源,采取国家补助,省、地财政配套和受益农户出资等多方筹资的方式解决。一个项目村的建设总投资为1.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0.5万元,省级配套0.3万元,受益农户每户出资100元(参照黔府办发〔2005〕27号文件执行)。鉴于我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地委委员会和行署专员办公会研究决定,县、市(区)负责筹集辖区内完成上述建设任务所需的部分建设资金,工程资金按地委、行署规定的项目地县承担比例(毕节、大方、威宁、赫章4:6,黔西、金沙、织金、纳雍、百管委3:7)筹集,县、市(区)按比例先垫付2007、2008年度“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上划到地区,地区对全区“村村通”设备集中进行招标采购后,按每个项目村4套设备的标准发放到各县、市(区),采购节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工程建设中使用。工程建设中,各县、市(区)根据黔府办发〔2005〕27号文件精神,可向工程受益农户每户收取不超过50元的部分接收机价款冲抵垫付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替农户承担一定出资,以减轻农民负担。2009、2010年度的工程建设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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