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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毕节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毕节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3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地区广播电视局、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区财政局《关于毕节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毕节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关于毕节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地区广播电视局、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区财政局)

  国家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对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改善民生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要求:“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下,到2010年底前,以直播卫星方式完成全区16138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覆盖建设任务,使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的农民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区的“村村通”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切实组织领导,地区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地区广电局、发改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地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毕节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村通”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广电局,由地区广电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地区发展改革局、地区财政局有关人员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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