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郑政文〔2009〕42号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7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以来,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稳步提高,营造了有利于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2008年,郑州市连续两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试
点示范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先进单位。为大力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新郑市等15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为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圆满完成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附 件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