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审批督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渠道;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引导和督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地区监察局、地区目标办、行署法制办、行署督查室)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3月)。拟定实施方案,成立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对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梳理流程(4月-5月)。各部门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取消和调整的意见。同时结合目前使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软件,凡属承诺事项的审批流程统一按“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五个环节进行梳理,且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审批责任人和审批时限。
(三)依据审查(6月)。地区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方案,按上级有关审改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分别提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收费、并联审批等方面的具体改革意见,报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公告(7月)。各级各部门将经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8月-9月)。由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家委员会对各部门的审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各部门于9月中旬写出工作总结报地区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增强审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立足点,积极搞好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