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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对基层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对经地区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地直各部门)

  3、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该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取消。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部门的收费管理和票据管理职能进驻行署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地直各部门)

  (三)理清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1、内部整合。再造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缩短、简化、合并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归并非法定审批环节,将本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职能机构集中,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内部审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新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置等,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地直各部门)

  2、部门并联

  (1)建立行署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要把应进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置服务窗口,部门保留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凡已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其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由行署(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代表行署(县市政府)牵头协调,并作出最后裁定。

  (2)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机制,由地区工商局牵头提出方案。

  (3)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并联审批机制,由地区发改局牵头提出方案。

  (4)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并联审批机制,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审批机制,由地区建设局牵头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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