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3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毕节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实现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部门并联审批,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力争全区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压缩,努力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试验区的改革发展和快速崛起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应减必减”的原则,适时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的原则,深入推进地、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单位: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地直各部门)
(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快审批项目库建设。
1、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照国务院和贵州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认真研究各项行政审批项目,摸清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做好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分类管理工作,加快建设我区系统、全面的行政审批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毕节地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的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审批的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审批办理时限,全区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压缩,并将审批时限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责任单位:行署法制办、行署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