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扬民主,保证工作质量。各试点单位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充分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每种违法行为要科学划分不同档次。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有关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实施处罚要体现和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教育规范和限期自行整改固定为实施处罚前必经的程序,发挥执法的引导、协调、服务功能,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进度、质量情况计入考核档案,并纳入责任人员年度工作考核。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 勇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王 祺 行署副专员
成 员: 胡显谋 行署秘书长
杜培忠 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 旭 行署副秘书长
胡敬斌 行署法制办主任
夏远超 地区司法局局长
唐光星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 浩 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燕玲 地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纪委监察综合室(电话:8223211),杜培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胡敬斌、刘燕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