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发扬民主,保证工作质量。各试点单位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充分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每种违法行为要科学划分不同档次。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有关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实施处罚要体现和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教育规范和限期自行整改固定为实施处罚前必经的程序,发挥执法的引导、协调、服务功能,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等问题。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进度、质量情况计入考核档案,并纳入责任人员年度工作考核。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 勇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王 祺 行署副专员

  成 员: 胡显谋 行署秘书长

       杜培忠 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 旭 行署副秘书长

       胡敬斌 行署法制办主任

       夏远超 地区司法局局长

       唐光星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 浩 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燕玲 地区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纪委监察综合室(电话:8223211),杜培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胡敬斌、刘燕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