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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性的监督。

  5、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按照《毕节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毕节地区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毕署办通〔2008〕206号),由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行署和各县、市(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检查考核办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6、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2009年3月初召开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3月底前,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上报试点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4月10日前上报工作实施方案于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5月底前,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制定本部门、本县市(区)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报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7月底前,对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的细化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地、县、市(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

  (五)8月底前,地区组织检查组,对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9月底前,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总结,并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报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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