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3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毕节地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毕节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目标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是: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具体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施范围
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是地区公安、交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环保、交通、国土、建设、安监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与之对应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