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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八)强化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城镇“零就业(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认真组织“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系列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政策服务为一体的经常性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技能帮扶,开展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并确保每户至少一人掌握一门以上的职业技能,实现城乡居民就业增收。
  (九)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倡导全民创业,强化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创建创业型城市步伐。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精神,及时出台我市促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意见,组织动员全社会积极推进全民创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等政策,搭建多种形式创业的平台,激活各行各业创业活力,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重点指导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回乡农民工创业,积极促进转业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政策支持、项目推介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创业成功率。有关部门要从市场准入、贷款发放、政府贴息、税费减免、工商登记、经营场所等方面积极支持全民创业。举办创业项目推介及成果展示会,为创业者提供交流机会和平台。开展万民创业带动就业暨创业服务竞赛活动,对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创业典型和创业服务先进工作者予以宣传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十)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服务机构及相关措施,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新郑、巩义两市作为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在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定期组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分析城乡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重点研究稳定城乡就业、加强农民工培训、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解决办法,协调各部门完善、落实各项城乡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城乡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确定为城乡就业人员服务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人事、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门要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附件:1.郑州市2009年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目标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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