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开展针对性强、多学科、多形式的就业前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培训倍增计划”,继续推行“1+3”培训模式和“校企联合”办学,开展“送技能下乡”活动。劳动保障、农业、扶贫、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缓解城乡就业压力。
(五)坚持开展创建劳动保障示范社区、示范乡村达标活动,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开展劳动保障工作(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就业)示范乡、村创建及就业再就业服务竞赛活动,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要达到70%以上)。市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达标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就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化建设,全面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的登记普查、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就业工作信息化管理。
(六)积极消除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坚持实施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战略,通过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建立重点项目用工发布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把握重点项目进展动态,搜集并及时发布用工信息。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开发且适合就业困难人员从业的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七)完善城镇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完善城镇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各级人事、教育、民政、公安、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全市城镇求职人员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与统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全市就业与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要加强失业调控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妥善安置破产关闭企业、困难企业失业职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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