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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9〕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全方位促进我省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把贯彻落实国发〔2009〕4号文与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473号)和《印发“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2号)等文件结合起来,切实把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农民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等一系列积极就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要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促进和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在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充分挖掘就业潜力,更多地吸纳就业。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劳务帮扶责任制,制订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做好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向珠江三角洲地区转移就业。

  (二)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实施我省“新十项工程”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新增就业人数和招用工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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