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郑州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9〕7号 二○○九年三月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郑州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郑州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3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2009年营造林计划的通知》(豫林计〔2009〕23号)要求,结合《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及2009年森林生态城建设任务,特制定2009年郑州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生态文明,以《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和《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为依据,以森林生态城建设为重点,围绕2009年底前全面实现森林生态城范围内新增100万亩森林和圆满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目标,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狠抓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
2009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按照豫政办〔2009〕3号文件、豫林计〔2009〕23号文件下达任务统一安排,完成河南林业生态省任务要求的同时实现森林生态城新增100万亩任务目标。
(二)投资安排原则
2009年林业生态市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政府投资为主。结构为省、市、县三级构成。除省补助资金外,森林生态城及市级重点工程造林资金按原办法执行,森林生态城以外林业生态市建设造林资金由市级承担1/3,县级承担2/3。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不变。
(三)建设原则
坚持以荒山、荒沟、荒丘、荒沙、荒坡、荒滩等生态脆弱部位生态治理为主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重要区域(地段、路段)重点治理的原则;坚持工程造林,确保造林成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发展速生用材树种、优良乡土树种等高大乔木,兼顾常绿树种和名特优经济林树种的原则;坚持生物多样性和营造混交林的原则。